(DEMO示範) 報關手續說明
(一)流程說明:
〔通關前〕
1. 洽訂艙位:出口廠商確定貨物出口之結關日、結關地、目的地、出貨型 態(CY/CFS)後,即可向船公司(Carrier)或貨物承攬業者(Forwarder) 洽訂艙位(稱之 booking)。
2. 訂艙通知:出口廠商洽訂艙位後,船公司或貨物承攬業者即會核發訂艙 通知單(Booking Note)/裝船通知單(Shipping Advice)。
3. 出貨:出口廠商洽訂艙位後,須於出口結關日前或當天安排出貨事宜。 若為併櫃貨,則安排卡車公司將貨物載至「裝船通知單」上指示之送貨 地點(貨櫃場);若為整櫃貨,則先安排拖車公司拖空櫃,拖車公司則 會依「裝船通知單」上指示之領櫃地點提領空櫃,拖至出口廠商指定地 點進行裝櫃作業,完成後再由拖車公司將裝載貨物之重櫃拖至「裝船通 知單」上指示之交櫃地點(貨櫃場)。
4. 提供文件:出口廠商確定出貨明細後,則須提供文件給報關業者進行報 關作業,提供之文件基本上應包含發票(INVOICE)和包裝明細 (PACKING LIST)之內容。發票亦可以訂單(PURCHASE ORDER,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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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進出口通關實務操作手冊〕
稱 P/O)或預約發票(PROFORMA INVOICE,簡稱 P/I)取代,但其內 容需與實際出貨明細相符。